一: 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, 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。
二: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 “危险运输证”。运输化学、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、消毒等措施,对包装容器、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,严禁危险品漏、散和车辆带病运行。
三: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,发现有渗漏、破损等现象,在为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,易引起氧化分解、自燃或爆炸现象,应立即采取自救, 向领导、厂方、当地消防部门报告,尽快妥善处理解决。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,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、场地时,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,方能进入。